各潜在经销商:
根据广元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精神,我中心将自行组织对新生儿ICU改造项目所需吊柱、空气消毒设备、电动升降传递窗公开征询价格(参数及数量见附件),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按时投递。
一、请各投标单位将投标报价回函表、封面公司名称需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盖章密封后送交,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务必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9:00点前送到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学装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目录(标明页码)、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分项一览表、设备参数配置;
2、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委托人名义投标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5、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不按要求提交材料无效。)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投标人投标报价表务必写明投标选用品牌、交货期(报价回函表的“联系人”和“法人代表”须亲笔签字或盖章);
(三)投标报价函中的规格、型号、配置及要求只允许等同于招标要求或正偏离;
注: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恶意提供伪劣、弄虚作假的相关材料谋取中标的,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成交原则。
1、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最终报价,报价应包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税收、仓储、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
2、投标产品是否完全响应询价文件参数要求,由评标小组通过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参数认真比对,以“综合评分法”为原则,经小组一致认为投标产品参数在综合性能上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即视为完全响应询价文件参数要求;所提供的有效报价不高于24万,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五、中标通知。
评审结束后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将在外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到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学装备科签订采购合同。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六、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电话及传真:0839-3451422。
手机:13096475273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5月6日
附件:设备参数及购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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