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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16-01-15   来源:本网  点击量:1959

1、基本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包括哪些?

⑴各类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兴整容、矫形手术等项目费用;

⑵各种减肥、增胖、提高、增智项目的费用;

⑶各种健康体检、婚检、求职体检、离境体检的费用;

⑷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⑸产后各种恢复期体疗的费用;

⑹各种医疗鉴定费、咨询费;

⑺非疾病应用高压氧仓费。

2、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包括哪些?

⑴PRT、电子束CT、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治疗项目;

⑵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材;

⑶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⑷省、市物件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3、基本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治疗项目类包括哪些?

⑴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⑵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⑶梅毒、淋病及其他性传播疾病;

⑷近视眼矫正术;

⑸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⑹出国工作、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在国外和港、澳、台等地发生的医疗费用。

4、哪些属于医疗诊疗过程不予偿付的生活服务设施项目?

⑴就(转)诊交通费、会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担架员随急救车出诊费等;

⑵超过市社会保险机构规定标准的住院床位费用;

⑶陪护费、陪人床费、护工费、洗理费、伙食费、营养费、药膳费;

⑷使用空调、电话、电视、电炉、煤气、电冰箱、食品保温箱、洗头加电吹风等费用;

⑸损坏公物的赔偿费用;

⑹特需服务的项目和服务设施费;

⑺文艺活动费用、书刊报纸费;

   ⑻尸体料理费、尸体冷藏费;

⑼各种与诊疗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如脸盆、口盅、餐具、牙具、拖鞋、卫生塑料底、卫生纸费、尿布费、排尿排便器具费、清洁费、押瓶费等)。

5、基本医疗保险不予偿付的医疗服务有哪些?

⑴挂号费、特诊费、门诊及住院病历工本费;

⑵各种检查治疗加急费、各种医疗风险保险费、滞纳金费;

⑶各种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自请护士、家庭医疗保健等)。

6、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许多新技术、新项目应用与临床治疗,为什么许多高精尖诊疗技术不能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

我国现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保障基本医疗。所谓基本医疗是指基本用药、基本检查、基本治疗、基本服务和基本收费,是疗效较好、价格相对低廉、医疗机构能提供、患者能接受、医疗保险基金能承受的诊疗服务。

7、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其它诊疗项目有哪些费用?

  ⑴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费用。

⑵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以及未婚患者的流产、引产、保胎、宫外孕、分娩等费用。

⑶住院期间使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和自费材料的费用;以及挂名住院、冒名住院、不符合入院标准等其他违法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⑷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或患者应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而不记帐,然后拿费用单据要求报销的费用。

⑸因自杀、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个人过错行为以及其他违法乱纪等行为引起的一切费用。

⑹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⑺由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费用。

    ⑻不符合市外转诊和现金报销规定的项目费用。

⑼不符合市大型医疗设备和治疗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费用。

⑽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⑾未经市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正式批准的诊疗项目费用。

⑿未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或已申报但未得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使用的各种检查治疗项目及医院自制药品的费用

⒀职工社会保险证生效之前或遗失但未挂失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⒁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不列入报销范围的其它费用。

8、医疗保险基金部分支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包括哪些?

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包括:

(一)心脏彩超(UCG);

(二)动态心电图(HOLTER);

(三)-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CT);

(四)磁共振成像(MRI);

(五)内多普勒血流图(TCD);

(六)外震波碎石治疗肾、胆结石(ESWL);

(七)压氧舱治疗(H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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