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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来源:本网  点击量:1854

我院拟对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东区、西区和上西分院)三个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公司)积极参与。

一、医院简介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是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四川省六大区域精神卫生中心之一,承担广元、川东北及川陕甘结合部地区精神疾病、神经疾病、老年疾病及传染疾病的重症救治、临床教学指导等任务。

医院是全国文明单位、国家住院医师规培基地、国家临床药物试验基地和全国改善医疗服务、肿瘤微创、后勤管理等示范医院。医院占地面积140余亩,建筑面积14万编制床位数2299张。

二、院区污水处理站现况:

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界限:污水站运营外包工作,以污水收集管道末端(到污水站机械格栅)为物理边界,前端污水产生、收集为我院管理范畴;后端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后接入市政管网前为乙方管理范围。具体设施及设备情况以现场实际踏勘为准。

西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接触氧化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400/天,(西区新站设计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天,预计2025年初投入使用,届时旧站停运)。排放标准为《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16)中表2 预处理标准

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接触氧化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00/天,设计排放标准为《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16)中表1 标准

上西分院: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接触氧化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0吨/天,设计排放标准为《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16)中表2 预处理标准

三、运营管理内容:

运营地点: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东区、西区和上西分院;

运营服务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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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范运营环保设施,保障出水水质持续达标排放;

2)按规程维修、保养环保设施,设施运行工况达到设计理想效果;

3)杜绝环保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4)规范过程管理,按医院及环保部门要求做好台账记录;

5)承担期间的所有相关环保责任,包括超标排放处罚及关联的其它民事、刑事责任;

6)配合医院做好与污水站相关的其它各项工作,与环保部门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

7)服务期满,移交污水站时,污水站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完好并能正常运行。

(二)质量考核细则

1)设备操作和管理:确保人员在,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台帐。合同期内保证设备、材料完好率100%,处理系统健康稳定运行。

2)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制定计划,进行定期的设备预防性维护和保养,建立备品备件清单;设备损坏要及时维修,每次检修都应作详细记录。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如需更换,也由乙方负责更换。

3)定期监测: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征求意见稿)》及其它国家或行业标准,包括医院内部运营管理中关于监测的要求。出现指标异常时,应第一时间向甲方进行报告和启动应急预案。

4)药剂和固体废物的要求:药剂应经正规渠道、从正规厂家采购,添加量应满足工艺需求,并保留药剂采购及使用记录。

5)台帐完整,证件齐全:针对现行操作技术和方法建立完善污水运行制度和记录,其中污水运行过程台帐记录要满足《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征求意见稿)》要求。另外,异常状况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运行状况、巡视检查等均应保留记录,记录必须及时、正确、完整、清晰,实事求是。所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6)配合医院做好与环保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迎接各种相关检查,并完成相应内外部的环保申报工作。

7)按规范对各项水质指标及站内环境进行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开展监测,并留存检测单。

8)安全管理的其他要求:

乙方对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应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的风气,预防事故发生和财产损失,确保人身安全;

乙方需要给派驻现场的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在进行受限空间(如进入污水池进行清淤等工作)、动火作业等高危作业时,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医院内部相关安全作业要求,进行安全规范作业,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违反甲方安全健康环保的管理规定,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处罚;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当负责本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全部技术服务工作。

2、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服务必须满足医院服务标准,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运营服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维修操作、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并制定各种表格。

3、污水处理站要求24小时有人值守,运行期间保证有专职人员在岗,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运营公司项目负责人通讯方式24小时畅通。运营公司负责对每位运行人员进行污水系统自动化控制及手动控制培训,并安排专人对自控系统进行维护。

4、运营公司对运行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负责,服务单位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并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存在或潜在的一切风险,如因用工不当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所带来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5、为完成工作所需的一切办公用品、药品、维修工具及人员服装,保险、福利、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如有转包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停止付款,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的权利。

四、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采取包干制,具体费用包含:值班人员工资污水处理药剂费、设备维护保养及一般维修费(含1500元以内单独配件费用)、日常运行检测、第三方检测、污水站各池体清淤及污泥压滤费处理费、管理费税费。

运营合作期间,污水站污水处理量发生变化或污水排放标准调整,服务费不变。

2、结算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考核结果结算一次,即每月月初支付上一个月的管理费用,以此类推,直至本合同结束。

五、企业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公司资质复印件、实施方案、相关业绩,报价装订成册并加盖鲜章。

六、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18:00

人:刘先生  侯先生

联系电话:13881251030;15883928548

联系地址: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后勤保障科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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